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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約翰10:11~18(請自行閱讀)    

近年來常在災區出入-921震災、緬甸納吉斯颱風、四川大地震、88水災,看到天災之「無情」,看到生民之「苦情」,看到舉世處處之表「同情」,多次深深被激動。印象最深的是921震災後多次下新社災區,與同一對劫後餘生的老夫婦深談時。有一次,那位老太太淡然地口中說著手指著旁邊坐著的另一位長者,又指著不遠處那片斷垣殘壁之空墟處:「有一對父子被壓死在那裡,正是這位老先生的長子及長孫。」見老人家他枯槁的臉色眼中一片茫然。我不能想像,若是同樣的悲劇發生在我這也已經為人父為人祖的身上?此景此情將如何自處?不禁令自己不寒而慄!

在災區最令人感到生命的脆弱,也思想生命終了後,將如何面對末日審判?路加福音16:19~31節,提到財主與拉撒路死後不同的結局。財主落在火煉的陰間,拉撒路卻在亞伯拉罕的懷中,等候永遠的復活。當財主要求亞伯拉罕差拉撒路過到他那邊,為他滴一點水好涼涼他的舌頭,卻不得。他要求差拉撒路回去規勸財主的五個兄弟,免得將來落到同樣下場,亞伯拉罕也未答應,僅說他們已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。

有一個主日學老師,上完「財主與拉撒路」的課,問學生們:「你們想當誰?」有一個學生說:「我活著時當財主,死後要當拉撒路。」這不僅是一個小孩的機智應答,恐怕也是所有成年人的的期望:活著縱情吃喝玩樂,死了仍可直升天堂。有一件事必須釐清:財主下陰間受苦,不是因為他有錢,  神並不懲罰有錢人,雖然主耶穌曾說過:「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。」(馬太19:24)而是因為這個財主平日塞住悲憫窮人之心,不行神所喜悅的道。拉撒路能進樂園,也不是因為他窮,所以  神補償他的困苦,乃是因為他活著時,即使活得貧窮仍然敬畏  神。

這個「活著當財主,死後當拉撒路」的意識,也正為今天分享「全捨後全得」的一個提醒:「天下那有這麼不合真理的好事?!」也讓我們看見因為主耶穌祂的順服,將自己捨去死於十字架上,因祂的全然捨己,不僅得著祂自己生命復活,還將被擄必死在自己罪中的義人們,救贖出來。除外,還要思想:耶穌究竟為我們付了什麼代價,祂又憑什麼能如保羅所說:「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。」(林後5:14)這其中的奧秘我們能明白嗎?

  神、主耶穌、罪人、撒但之間,主耶穌是怎樣將我們從撒但手中奪回的?是從牠的手中奪回的嗎?或是……?人可以因為單單相信耶穌,就平白得了拉撒路的好處。或是即使不敬畏  神、又不悲天憫人像財主或陳進興之輩,就因為臨死才相信就可以直升天國?這樣是不是等於告訴人:只要在生前最後一口氣相信耶穌,就可以「即使活著時像陳進興(或財主)般任性妄為,死了保證仍可進天堂?」這就是信耶穌得永生的真理?我們必須能知其所以然,並堅信主的救恩是奇妙又公平的。

基督憑藉什麼理由,因祂一人的死就能將從亙古到永恆,凡是仰望祂救恩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呢?以下三種論說,皆有道理。但最令我們心服的,筆者個人認為:生命得救既因救恩,也毫無取巧偷機的應是《新造生命說》。

一、《替贖說》 林後5:21,羅8:1~3(請自行閱讀)

    《替贖說》像是主耶穌純為代罪羔羊。主耶穌是為我們的罪成了代罪羔羊沒錯,我們這些本該死在罪中的,因有耶穌的替代而得以逃脫。這說法是對,但是我們能因為有人代罪替死,我們的罪就能從此一筆鈎消?「罪」就此不再糾纏,不再令我們心思不寧、忐忑不安?良心從此俯仰無愧?如果耶穌為我們付出了死的代價,那麼即使「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。」(林後五21)我們若是耶穌用祂的寶血「重價買來」的(林前六20),這個代價是付給誰呢?是不是神用耶穌無罪的血當贖價,從撒但的手中將我們買贖?

不是的,我們固然因耶穌的替代,使我們不需要用死來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。也不僅是因為耶穌一生與我們一樣也受試探,所以能體恤我們活在罪中的痛苦,乃因祂的受試探而沒有犯罪,所以能搭救我們(2:16~184:15,16)

然而,並不是因撒但控告我們是罪人,所以天父以無罪的兒子耶穌釘在十字架上,用祂的無罪之血,將我們從撒但的手中,像用「被質押品」將落在敵人那裡的其他兒子們贖回。這樣的替贖說,既像代罪羔羊,又像是天父上帝把耶穌當質()押而被扣留在撒但權勢之下。一如春秋戰國時,為使兩國彼此不敢挑啟戰端,相約將王儲質押在敵方,以做保證。誰先動手,自己的王儲就先遭殃。我們的主耶穌並不是為我們的罪被抵押在撒但那裡(像當鋪)當質押品,讓我們被贖出來的。

也不是天父上帝與撒但分治善惡兩國。因為我們有罪,就屬撒但之子,而淪落在牠的國度做牠子民。這樣的論點會落入善惡二元論的錯誤神學,承認二元論,等於承認撒但與  神同等地位各治一國。

正確的基督救恩應該是:我們的罪性與罪行,使我們不能在  神的完全公義中站立,罪的唯一結局就是死。在  神的公義因我們的死而滿足後,祂的慈愛才能臨到我們。可惜當  神的公義滿足時,我們已經永死在自己的過犯罪惡中了,慈愛已不能對我們的死有任何功效。而  神救贖的奇妙道理乃是祂因著慈愛,自己道成肉身來到世界,取了奴僕的形像。既成了人子主耶穌,又因著愛甘願我們捨命,以祂無罪之軀所流的寶血,使我們因承認自己的罪,願意在祂寶血中被潔淨,接受祂成為我們的救主與生命的主。就同時滿足了神的公義與慈愛了。

耶穌的寶血不是付給撒但的代價,因為撒但可以控告我們,卻不能審判我們。即使我們是罪人,牠在我們身上並無權柄!審判我們的是  神的公義,  神不能平白放過一個不肯認罪的人,也是因為當一個罪人在祂的公義臺前,若不認罪又不肯接受基督的救贖時,  神的公義必不能放過他。何況撒但在一旁,彷彿一個定讞的死刑犯(不是檢察官),向法官控告:「這個人與我是同伙的,他該與我一起下地獄。如果你放過他,你就不配稱為公正無私的法官!」因撒但所舉的罪證確鑿,  神當然知道我們的諸多過犯也不能坦護放過我們。此時便只有主耶穌的無罪寶血,可以救那些凡自承:「我知道我是該死的,但是耶穌因祂的無罪已經成為我的替贖,在祂寶血中,我的罪已得著對付潔淨了。父啊,求你因主耶穌基督的緣故救我吧!」此時神的公義與慈愛就能救拔我們,並使控告的撒但啞口無言了。

或許,藉此多少可以讓我們基督徒們稍能在王清峰前部長主張廢除死刑說,及李家同教授之被殺無限原諒說之間,更真實認識基督徒認罪蒙救贖的真理。

二、復活說  10:9(請自行閱讀)

    耶穌為我們死,正如祂自己所說:「我是好牧人,好牧人為羊捨命。若是雇工不是牧人,羊也不是自己的,他看見狼來,就撇下羊逃走。……我父愛我,因我將命捨去,再取回來。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,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。」約10:11~18

我有一位堂叔,民國三十七年,受趙世光牧師的呼召到上海讀神學院,畢業後留在上海服事。那知共產黨來了,他也隨伙撤退逃回台南老家。但是聖靈卻責備他,詢問他是牧人還是雇工。他立即趕回基隆搭上原(最後一班)輪船回上海,就此一別三十餘載。這期間被下放、勞改,得肺癆幾乎喪命,他晚年時終於能在海外與他見面,這雖是題外話,卻也是出於神的恩典。

所謂《復活說》,就是活在罪中的就必死在罪中,且都無可選擇地落入地獄,一如不義的財主。有人以為,因耶穌的死令撒但放心,以為既然連造物的上帝所差來的獨生子都因死而落在陰間,其他同樣因自己的罪,或將來也必因自己的罪,將與耶穌一同落入死亡牢籠的罪人,即使是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,也必不能逃脫死亡。那知,耶穌竟因著信,天父上帝就叫祂從死裡復活,以致於撒但不僅不能囚禁祂,因為只有在「罪與死亡狀態下」的,才歸牠管(歸屬牠類)。彷彿牠答應只囚禁蝶蛹蠶繭,若是蛻變為蝴蝶的就必須釋放。卻未料時間到了,蝶蛹紛紛破繭而出羽化成蝶,撒但扼腕地只得放眾蝴蝶出監任由滿天飛舞。因此耶穌既活過來了,也就不歸牠管;而其餘信主的人,也將相繼蛻變成蝶,撒但當然攔也攔不住,因這是牠與上帝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不能反悔的協定。彷彿,牠既答應讓耶穌肉身的死成為我們出監的替贖質押,當耶穌復活時,牠才發現「上了當」似的,只好任由我們在基督裡已得著  神兒子名份的人且已復活的,都出得牠的監牢。

此說誤以為:撒但只要將那要救  神的百姓出死入生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置於死地,牠就可以高枕無憂。所以,撒但安排讓猶大把耶穌出賣了,又被暴民及彼拉多同謀置耶穌於死地,了卻撒但的心頭大患。那知道因著耶穌的順服與祂對天父的信心,  神叫祂從死裡復活,也使凡「口裡承認,心裡信  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的人」(羅馬書10:9),父  神都要叫他們將來與基督耶穌一樣,從死裡復活。

耶穌為我們的罪替死,祂的死及  神使祂從死裡復活,都沒錯!是真理。但是若以為陰間是由撒但統管、治理,那就錯了。其實撒但也是被囚的,充其量只是受刑人中的老大,但絕不是典獄長。在典獄長管治下的受刑人中,有窮兇惡極的黑道老大,關起牢門,他對其他受刑人作威作福,但是他有再大的權柄仍不能突破牢房的鐵鎖鋼欄!陰間及末日的硫磺火湖不是撒但的地盤,那是為不行  神的公義的撒但,及不認罪又不肯接受耶穌基督救贖之人的結局所預備的,撒但只是將在那裡與所有罪人一起受刑。耶穌是從死裡復活初熟的果子,是真的。我們信祂的人將來也要與祂一樣從死裡復活,得著同樣的永不衰殘的榮體。

三、新造生命說  林後5:14~17,約1:12~13(請自行閱讀)

    在以上兩段論說中,可以被接受的真理基礎下:祂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來到世間,將天國的真理表明,不僅為我們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祂自己就成為我們信祂之人的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藉著祂的人才能到父那裡去。祂一人既因無罪而替眾人死,我們就因祂的無罪捨身,而使願意接受祂寶血洗淨與救贖的人都白白稱義,成為神的兒女。

這樣簡單的救贖真理,是為了叫我們白白得著救恩的好處,也叫我們去使人與我們同樣白白得恩。因為  神已經將那勸人與祂和好的道理託付給我們了,叫使一切信祂的人,在耶穌基督的裡面都可以成為新造的人。這就是《新造生命說》。

親愛的弟兄姊妹們,這個因為在基督裡成為新人的「新造生命」,就是我們要確切明白的。保羅不就自問自答過: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,好叫恩典顯多嗎?」(羅六1)?他說:「斷乎不可!」一個既已接受耶穌基督救恩,在祂寶血中罪被塗抹洗淨的人,一但成了新造的人,行事為人就不再像舊人。有與主同樣的心思、意念。祂所厭惡的,我們避之唯恐不及;祂所喜悅的,我們盡心竭力,捨命奉行。凡信祂名的人,不僅  神賜他們權柄作祂的兒女,也賜他們  神自己的生命,當然也就可以活得像  神一樣地公義、慈愛、憐憫。我們就從此屬於天上國度了。

因為我們是  神的兒女,當然就不必「被囚禁」在地獄,乃被遷到愛子「永恆的天家」,與天父同住。我的兒子回我家是天經地義,他的朋友偶爾被邀一起在我家過夜,也可接受。但除非他得到許可,或被我接納為家中的一份子,否則他自行配鑰匙就進我家來,說是「回家!」這是說不通的。

當我們接受耶穌的人,如聖經所說:「認子的,連父都有了。」(約壹2:23)我們的過犯已在耶穌基督的死中一起葬埋,又與祂一起從死裡復活,所以一起進入父  神的家!

結論  2:5~11(請自行閱讀)

    舊約先知以利沙,曾使一個無子的大戶人家得著孩子。可惜,這孩子隨父親到田裡戲耍時卻死了。母親就騎驢找以利沙求救,先知起初吩咐門徒基哈西帶著他的柺杖前去,將之放在孩子臉上,卻未能叫孩子死裡復生。直到先知自己來到,祈禱後上床,以口對口、眼對眼、手對手俯在孩子身上。果然孩子打了七個噴嚏,就醒過來了。如果耶穌沒有道成肉身來到世界,如果祂不肯為必死的罪人捨命,如果祂不肯像以利沙一樣俯就我們這些在罪中必死之人,我們唯有死路一條。

    今天每個基督徒,都必須隨時不僅握住手中的拐杖,更要隨時預備將自己委身在彷彿已死的罪人身上。只用柺杖(權柄)發號司令的基督徒,在今日的世代已起不了作用。基督徒應隨時預備好成為別人,特別是家人的「好牧人」,像耶穌基督一樣的好牧人,肯為主的羊捨命的好牧人。耶穌基督之所以得著天上、地下一切的榮耀,是因為祂肯捨得放下一切天上榮耀,不著身段地道成肉身,且為我們無怨無悔地死在十字架上。  神就叫祂復活,並把祂高舉,賜祂超乎萬名之上,叫一切無不向祂屈膝跪拜!願我們的一生能像主耶穌一般地榮耀父  神。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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